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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0 | 《解读》三.塑料袋并非妖魔,应是“合理使用”而非“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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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解读 
 

三. 塑料袋并非妖魔,应是“合理使用”而非“禁用”

《通知》第二条规定:“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

 

问题提出

《通知》颁布后,关于政策是“限塑”还是“禁塑”,在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间说法比较混乱,在此,有必要对这二者之区别作简单分析,并强调“合理使用”是《通知》的精髓,也是一种正确的务实之举;而“禁用”提法的背后则常常伴随着对塑料袋的一种不合理的偏见。

 

我们的解读

《通知》强调的是“合理使用”,并非是“禁用”。一些媒体和舆论将之曲解为“禁用”或直接主张“禁用”。首先必须承认,在中国,塑料袋已成为难以代替的日常生活用品,那么,采取禁止的手段就需要综合思考其是否有效,是否会导致对替代品需求的增长。对某一种类难以替代的物品实行禁用往往可能导致违法比率大大增加,甚至还会造成“权力寻租”的现象。如前所述,如果替代效应存在,替代品的环境压力也不可忽略;如果人们不改变滥用和浪费的习惯,使用替代品也会造成同样的后果,甚至进一步恶化。如此看来,“禁令”的施行必须慎之又慎。

此外,“禁令”偏好的背后隐含对塑料袋的过分敌视,而事实上,在努力寻求“减塑”的过程中,社会应该正视塑料袋的功能优势并理解其普及的原因。尽管塑料袋确实是导致“白色污染”的主因,但没有塑料袋,人还是要用其他物品来装东西的,塑料袋普及之前的包装材料并非是无污染、无消耗的,也不一定适合于大规模生产。更重要的是,目前,无论是传统方式和新兴替代品从功能上都不能完全替代普通塑料袋,因为塑料袋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得益于人们所憎恨的不可降解性,所以才能成为不易漏、携带方便、能长期使用的容器。可降解塑料袋也当然有好处,它适合垃圾乱扔行为难以控制的地方或垃圾容易进入自然生态系统的地方(比如旅游景点等),以及因卫生的原因而不合适重复使用的情况,比如用来装肉、鱼等食品的购物袋和垃圾袋。不同的材料都有不同的优势和弱点,我们需要采取的态度的是“合理使用”它们,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同时减少其环境影响。这应该是《通知》所强调的“合理使用”的含义。因此,所谓“塑料袋是人类最糟糕的发明”的说法完全忽视了塑料袋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千万不能盲目地排斥塑料这一种材料,因为在试图完全避免使用它的时候,可能已经造成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的消耗。

为塑料袋合理使用举个例子。从2002年起爱尔兰开始实施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他们那里的超市采取的办法就是向顾客有偿提供厚度高的塑料购物袋。这些塑料购物袋的材质仍然是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低密度聚乙烯(LDPE),生物可降解性低。但正因为它是普通塑料袋,具有塑料袋的功能优势——容易携带(可放在包里),厚度高,适合于重复使用。因为超市都不免费提供塑料袋,消费者有动力尽可能重复使用这种厚度高的塑料袋。爱尔兰塑料袋收费政策实施后其塑料袋消费量减少了90%以上,并一直保持这个水平。可以看出爱尔兰的消费者已学会了物品的合理使用。相反,在媒体上经常能看到的美国式的以纸袋全面替代塑料袋,免费发放纸袋的方法就显然有悖于“不同材料合理使用”的原则。

可降解塑料袋和纸袋并不适合重复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业内人士也承认了此事实:其强度从第二次使用时就开始下降。所以,一些人所主张的“在塑料袋收费的同时,用可降解塑料袋来全面替代”的做法存在着内部矛盾性。总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利用经济驱动力促进人们“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从而有效控制对该物品的消费需求。盲目的“禁用”只会鼓励人们寻找能让他们“更安心地浪费”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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