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什么收费的对象只是塑料购物袋?
《通知》的第二条是关于“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问题提出
收费对象为什么只限塑料购物袋?其他材质的购物袋,如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袋是否在收费对象范围内?如果只限塑料购物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我们的解读
随着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白色污染”的治理问题已吸引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已经有很多人在包装领域多次提出“以纸代塑”或提倡采用可降解塑料袋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以此作为消除“白色污染”的一个办法。但是,这些人忽略了替代品本身并非是无污染、无消耗的。要判断某个产品是否环保的时候,应该从它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即从原材料提取、生产、运输、消费以及废弃的全过程的环境影响。千万不能光看该产品是生物制品还是石油制品,或在废弃后是否容易降解。许多生命周期分析(Life Cycle Assessment)已证明,纸袋的环境影响大于塑料袋。欧洲的有关研究指出,可降解塑料袋在原材料提取环节中的影响也很大(农作物的生产需要使用大量的农药和化肥,消耗大量的水)。如果人们不改变物资滥用和资源浪费的习惯,使用替代品还是会给环境造成严重的压力,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后果。
如果以“易降解性”来助长浪费行为和更多垃圾的产生,那是完全违背《通知》促进节约的根本宗旨的,同时违背“环保3R原则(即,首先要减少使用,不能不用的要重复使用,不能减少和重复使用就要回收再生利用)”。保护环境的关键是减少总消费量;就算相对环保的物品,只要使用量大,同样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一次性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显性收费)就是利用经济驱动力来控制消费量。
值得警惕的是,《通知》颁布后,尽管其主观上促进节约,但由于对“替代品”局限性的教育和宣传力度的不足,以及替代品生产企业强大的公关措施的影响,它客观上却助长了社会中“替代至上”观念的形成。媒体和舆论普遍给公众传递的是对一次性替代品的盲目信赖和依赖,而更重要的信息——通过物品的重复使用来减少浪费——却没有被很多人接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限塑令” 本身是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之一;它的最大缺陷就在于仅仅规定塑料购物袋是“收费”对象,而没有包含其他材质的购物袋。
据专家解释,根据《通知》的精神,可降解塑料袋也在收费对象范围内,纸袋则不在范围内。他们的理由是,在中国,纸袋由于成本高,取代塑料袋而被广泛使用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一些商家仍有可能将免费发放替代品作为促销手段(在爱尔兰和中国台湾收费实施后发生过这种现象:纸袋的发放量增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塑料袋征税措施产生的环境效益[1]),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除了塑料袋以外,所有其他一次性购物袋也应该作为收费的对象。
此外,《通知》颁布后,有很多人对商场出售的熟食包装袋是否在限制范围内的问题产生了疑问。据报道,商务部将于4月份出台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会对此有所明确。目前的得到信息是,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购物袋(预包装袋)可以不收费,但单袋周长不大于1400毫米。
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补充解读
《办法》第十一条说:“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根据我们的分析,目前两种呼声最高的替代品都不能简单地被称作“符合环保要求”。此条规定如果是“鼓励”这些替代品的免费提供或使用是和《办法》及《通知》鼓励节约、减少污染的精神相悖的。
此外,《办法》确实明确了塑料购物袋的范围,即具有提携功能的购物袋,并将之与食品预包装袋区别开来。但没有此前“透露”的关于尺寸的具体描述。
[1] 苏格兰AEA Technology Environment研究机构由苏格兰政府授权对塑料袋征税的可行性及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其报告称,如果不把纸袋列入征税对象,根据爱尔兰的经验,纸袋的消费量会增长。将法国的研究机构曾做过的LCA分析结果与征税后纸袋预计增长量结合在一起,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只对塑料袋征税,那么,纸袋需求会增长。结果是,相对于现在的状态,在水消耗、水质富营养化、废弃物排出等领域对环境的影响会更大,会导致更恶劣的后果。报告建议,应该把纸袋也列入征税对象,才能得到良好的环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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